问题 | 不得减刑的罪名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及有组织性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根据其犯罪情节、危害结果及其刑事责任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同时作出限制减刑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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