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有没有不能减刑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判为无期徒刑的囚犯都是具有减刑权利的。
然而,有少数特别严重的罪行,若罪犯所涉及的行为情节极为恶劣且对社会的危害巨大,他们便极有可能被禁止进行减刑。 举个例子,对于那些因为故意杀害他人及其他形式的暴力犯罪,如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活动而被宣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人民法院有权同时决定对其进行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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