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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怎么辩护为抢夺财物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性质以及量刑层面,抢劫罪与抢夺罪存在显著差异,试图将抢劫罪辩护成抢夺财物的案件确实面临诸多困境。
这主要源于二者的构成要素存在根本性区别,抢劫罪往往涉及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方式实施抢劫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其重心在于通过对受害者反抗力量的控制来实现对财物的占有。
相较之下,抢夺罪则是在他人疏忽之际,公然夺取数量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而言,并不涉及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压制受害者的反抗行为。
若要进行此类申诉,辩护律师需要着力于诉诸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例如,证明犯罪嫌疑人事先并未采取暴力、恐吓或者其他任何足以压制受害者反抗的手段去获得财物,同时他所选择的获取财物途径更为接近“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这一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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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