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容管教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你可能会搞错!收容管教可跟刑事拘留不太一样。
收容管教就是给那些做过坏事但是因为年纪还没到16岁不能被判刑的孩子们的一个教导改正的方式。 那什么叫做刑事拘留?这是公安局还有检察院在调查案子的时候,遇到了特别特别紧急的情况,然后对那种现在正在作案或者犯罪嫌疑人特别厉害的人,突然关起来不让他们走,等调查清楚以后才让他们出来的强制办法。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如果犯法就应该被判刑,年满14周岁还不足16周岁的人,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别人导致别人重伤或死亡,或者是强行发生性关系,抢劫,卖毒品,点火烧东西,炸东西,扔很危险的东西,这样的事情都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一个人年满12周岁可是还不到14周岁,却干了什么杀人,故意伤害别人,甚至害死别人,或是用特别狠毒的手段把别人打成重伤造成残疾,而且这些事情又特别的狠毒和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必须要追责的,那么这个人也得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按照前面说的第三条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不满18周岁的话,那就应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如果因为年纪还没到16周岁所以不能被判刑的话,那就得让他的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好好地管教他; 如果真的有必要的话,还可以依法给他进行专门的矫正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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