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成立抢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系指向以不法占有的心态,在未经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对所有权人和财产的负责保管者施行武力、威吓以及其他形式的手段,强行夺取对方持有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
要构成抢劫罪,需满足以下三个关键性的根本要求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主观上掠夺他人财物的意图。 再者,从客观的角度而言,犯罪分子须实行现场使用武力、威吓及其他使受害人失去抵抗能力,令其产生恐惧心理,甚至导致其无法做出正确判断而放弃抵抗,进而强制性地夺取他人的财物。 其中所提到的“武力”,意味着直接针对被害人身心进行施压或制服,如殴打、捆绑等方式; “威吓”则特指当面且立即通过运用武力来威胁; 至于所谓的“其他手段”,则涵盖了除武力和威吓之外的,能使受害者丧失抵抗能力,使之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者无能为力的方法,例如利用药物使人昏厥、醉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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