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多久会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罪案件庭审时间的设定并无明确统一之标准,而其具体日期的确定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与制约。
通常情况下,该案自公安部门展开正式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起算直至检察院完成严格的审查起诉阶段,再至法院接手处理后择日进行开庭审理,这个全流程所耗费的时间可能长达数个月不等。 影响庭审日期的要素主要包括案件复杂程度的高低、案件关键证据的收集状况、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庭上对所控罪行自愿进行承认与愿意接受处罚以及法院当前的案件排期情况等等。 倘若案件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无误且犯罪嫌疑人态度诚恳、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则很有可能以相对快捷的速度被送入审理环节; 然而反之,若案件错综复杂,牵涉大量证据及证人,亦或是犯罪嫌犯并不服罪,那么庭审日期便有可能相应推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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