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体抢劫罪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法律中的“团体抢劫罪”这一概念范围中,通常涉及到的乃是两人或两个以上的人因共同而为的犯罪意图而实施的抢劫行为。
当我们探讨这一罪行的定性问题时,需全面权衡以下诸多因素: 首先,我们会关注到每个参与者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意图,也就是说他们是否已经明确意识到此举是共同组织的抢劫行为,并且主动地去推动并期望实现这样的结果。 其次,我们有必要对每一位参与者在此次抢劫事件中的行为角色以及所占有的地位进行深入的评估与审查。 最后,对抢劫行为的实际发生形态及其严重性必须加以细致入微的检查,如是否采用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类似的手段,是否实现了财物的当场获取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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