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故意伤人罪名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能批准逮捕的具体条件可概括如下数项内容:
首要的因素便在于,倘若现有的相关证据尚无法明确证实嫌疑犯的确切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 或是无法精确核实该涉案事件是否确系由该嫌疑人所为,那么根据此等情况,可能会不予进行逮捕处理。 其次,假如嫌疑犯的行为可能实际上只具有轻微性质,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轻,不至于被判定为犯罪的话,那么也是有可能不进行逮捕。 另外,若嫌疑犯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同样可以考虑不适宜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