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是绑架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对于可能出现的胁迫情况而言,其自身并不足以被归类为犯罪行为中的绑架行为。
胁迫则主要聚焦于所施加的威胁(如威胁对他人或他们的近亲的生命安全、荣誉地位、声誉权益以及财产利益进行侵害),以便以此来强制后者进行背离自己真实夙愿的选择。 至于绑架,它则是指以强行索取财物为目标,绑架并扣押他人,亦或是将他人作为人质的违法行为。 这两种行为在构成要素、主观意图等多个层面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来说,绑架罪的核心在于通过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进而实现对财物的勒索或者其他非法目的。 然而,胁迫的行为表现形式却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未必会直接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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