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十个人把一个人打死了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若出现三十名人员之间的群体性斗殴事件,且间接导致其中一人不幸身亡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可以初步判断,该行为很可能已触犯故意杀人罪之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此次参与斗殴事件的人数众多,可以将其理解为已经达到"聚众群斗,拳脚相向,规模庞大"以及"因斗殴而引发人身伤亡重大事故"这两种情况。 故而,对该类案件中的首恶分子以及其他实际参与者,均应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具体案情的具体情况,他们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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