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犯拿加特林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抢劫案犯罪分子采用加特林枪械实施犯罪活动,便构成所谓的"持枪抢劫"情节。
鉴于此,倘若犯罪分子确实运用加特林枪械从事抢劫行为,则其所涉嫌罪行恰好是该法条款中第七项之所指,须接受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依法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针对发回的案件需细致评估各类不同的具体情况,诸如犯罪造成的实际影响、犯罪者的犯罪起因、是否存在自首情节乃至立功行为等多种关键要素。 法院会在依法公正的基础上,全面权衡上述各项实质性问题,从而做出最后量刑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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