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标准所针对的情况系指行为人为实施他种犯罪行为之初衷并非抢劫,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突发奇想,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务,而此行为最终导致的强制获取财务之结果符合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根据中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严格规定,转化型抢劫罪既遂的判决原则应满足以下四个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于执行其他犯罪行为之时,突然决定采用暴力、恐吓亦或是其他非法手段去强取财物; 其次,行为人所采取的方式必须明确包含了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在内; 再者,行为人强制获取的财物必须属于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 最后,行为人通过运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直接从他人处获取的财物方能被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既遂。 需注意的是,对于任何一例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情况,都需要经过对相关案件的详细事实情况以及确凿的证据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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