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谅解书不被承认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抢劫案件中,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未能得到认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法律严明规定,您可参照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仔细分析:首先,谅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应问题需严格审慎核查,以确定其具备何种法律规定所需的规范格式与内容,且已取得全部涉事人员的共同同意,并经过司法机构明确确认。
其次,当谅解书未能得到受理机关的认同时,负责侦查的公安部门有权提交更为宽松的处理方式,即当事人从轻判决的申请至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实。 同样,人民检察院在案件覆检过程中,确信谅解书具备法律效力后,亦可将不起诉的建议提交至同级人民法院公开处置。 最后,倘若犯罪行为性质较为轻微简单,无需处以刑罚,人民检察院亦可作出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总而言之,如果谅解书因潜在瑕疵无法获取司法机关的认同,您完全可以根据以上所述的各类法律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安、检察等各级司法机关的理据解释与证据支持,尝试争取到更具优待性的处理方案。 假如谅解书确实存在诸如格式不规范、内容失实或未经当事人明确授权或同意等特定问题,则被接受的可能性较小。 在此情况之下,务必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及论据进行说明,以期使司法机关能够给出客观公允的判断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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