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六十三条以及第二百三十四条,若某人采取强制性的暴力行为劫取公共及私人财产,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蓄意对他人实施人体伤害,便极有可能面临着抢劫罪及故意伤害罪的双重指控。
例如,如果在抢劫的过程中使用过激的武力手段,导致他人受到重伤甚至是死亡,根据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其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而在故意伤害罪方面,如果某人故意对他人的身体造成重度伤害,根据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当一个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故意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伤害时,他将会同时面临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追责。 具体的量刑标准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以及其对待犯罪的态度等等诸多因素。 如果法院最终判定该名犯罪者同时触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那么他将可能会遭受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各自应有的刑罚,且这些刑罚也可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并执行或者加重处罚。 因此,如果有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故意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伤害,他将很可能会面临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双重刑罚。 具体的刑罚力度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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