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被拖着不起诉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故意伤害罪案情中若因法定原因未能被提起公诉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明确规定,倘若被害方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对此进行刑事公诉。
在此期间,负责审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其对案件复查结果及时告知被害方向方。 若该检察机关坚持原不起诉决定,被害方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被害方亦有权不经申诉程序,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待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将相关案件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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