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着手实行犯罪是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着手进行犯罪活动,是指涉嫌犯案人员已步入执行犯罪计划的阶段,将其预先规划的罪行付诸实践。
对于绑架罪来说,所谓着手实行犯罪,其实可能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一系列行为:例如精心策划绑架事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择合适的受害者,密切接触受害者,以及采取各种措施对受害者进行有效控制等等。 所有这些行为都标志着罪犯已经脱离了犯罪预谋阶段,开始实质性地推进他们的犯罪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所谓绑架罪的着手实行犯罪,即是指以获取金钱财货为主要动机,展开绑架他人的相关活动。 这样的情况可能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两个情况:首先,便是直接接触受害人,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其次,也可能通过其他手段间接地控制受害人,以实现其勒索钱财的最终目的。 一旦出现这类行为,便可视为构成犯罪的现实条件之一——着手实行犯罪。 然而,在研究具体案件过程中,我们还需结合案情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来判断涉案人员是否已经实施了上述行为,进而确定他们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实行绑架罪。 换言之,若涉案人员尚无开始实施具体绑架行为,只停留在犯罪预谋阶段,那说明他们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反之,若他们已经实施了具体的绑架行为,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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