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抢劫罪但没有直接参与需要承担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二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共同犯罪乃是指两人及以上之人基于共谋而实施的共同故意犯罪。
就此问题而言,倘若某个体曾涉及抢劫罪行却并未直接涉入其中,其法律责任究竟如何,则须视乎其与实际参与抢劫行动者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 若此人确知他人即将进行抢劫,且以某种形式参与了抢劫计划的拟定抑或是向抢劫行动提供协助,纵使他本身并未亲自施行抢劫,亦有可能被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在此种情形之下,根据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他应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若此人对于抢劫行为毫不知情,同时也未参与任何与抢劫相关的策划或行为,那么他便很可能无法构成共同犯罪。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因此,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具体案情,包括涉事人员的主观意图及其客观行为表现。 若他确实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并为之提供协助,即便并未亲身参与抢劫,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反之,若无共同的犯罪意图及相应行为,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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