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故意伤害罪三至五年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定具有有期徒刑刑期的犯罪分子,在实际执行徒刑之时,如其能够恪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确实展现出懊悔之意以及悔过肺腑之言,或有立下功绩者,则可依法予以减刑。在此情况之下,倘若某位曾因故意伤害罪获三至五年之有期徒刑罚的犯罪分子,能够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满足上述减刑之法定条件,那么他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与条件仍需视该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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