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原告申诉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当事人(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具有自由与被告人协商解决问题,或主动撤销自诉的法定权力。这就意味着,若作为原告的当事人(自诉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或者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那么他们便享有在判决宣告前撤回自诉,或者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权利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项上诉权利,使得原告诉讼立场或策略可在判决作出前得到适当调整。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原告(自诉人)而言,他们确实拥有在判决宣告前进行上诉的权利,这其中包括了撤回自诉以及与被告人达成和解等多种方式。这种上诉权利是由现行法律明确赋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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