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加重判刑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对于抢劫罪行较重者,其加重刑事处罚可涵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然而,关于加重刑罚的实际运用,则需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进行裁定,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入室实施抢劫行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涉案金额巨大;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实施抢劫;持有枪支实施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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