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室行凶致人轻伤二级的法律责任如何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并未直接针对具体的伤害后果做出明文规范,但该法典的第二款却详细阐述了对于涉及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等严重损害情形的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据此,从伤害后果的严重性与相应刑罚的严重性的正相关逻辑关系出发,我们可以理解为,第一款中所规定的刑罚实际上是针对可能产生轻伤这类较轻危害结果的情况而设立的。 第二,若故意伤害行为仅仅导致受害者轻度受伤,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视为该侵害行为具有“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特性,不能认定为是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身伤情的法医学鉴定量化标准主要由《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两部分构成。 当我们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作为判案依据时,需要运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确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 而在使用第一款作为判案依据时,则应当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判断伤害后果是否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