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抢劫罪的认定原则,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重要角度进行阐释和解读。
首先,抢劫罪的主体应当是年龄达到了十四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其次,针对主观层面,抢劫罪的性质通常仅限于直接故意的形式,并且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必须是旨在非法占据他人的公有或私人财物。 第三,抢劫罪所侵犯的对象是一个多元且复杂的客体,亦可称之为双重重合的客体,这意味着该犯罪不仅侵害了公共或个人财产的所有权,还对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构成了威胁,常常会导致人员伤亡。 然而,究其根本,该罪行仍旧意在获取财物,只不过犯罪分子采取的相关手段中兼具了侵犯人身权利之实,因此将其纳入了侵犯财产罪的范畴。 第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责任人必须现场采用暴力、恐吓或是其他对人身施加强迫手段的方式,立刻夺取他人的财货或者逼迫当事人立即交付财物; 至于是否成功抢得财物,将会成为决定犯罪是否已经进入既定状态或依旧处于未遂阶段的判断依据,但并不会影响罪名的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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