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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什么时候成立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抢劫犯罪通常被视为以下情形之一而成立:即当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不良意图,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方式乃至其他各种难以预料的方式,强行侵吞、掠夺公共或者私人财产之时。此类行为也包含了对受害人身体的直接侵犯以及对其精神意志的压制,令其陷入无力抗争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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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7: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