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化型抢劫罪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转化型抢劫罪,其实质上就是行为人并非是本着抢劫他人财产的初衷开始行为,但是在行动当中因为突发奇想或者突然采取过激手段,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导致行为人实现了对被害人财产控制和占有。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具体规定,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人在初始阶段并没有明确的抢劫意图; 其次,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行为人是在特定情况下才决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 最后,行为人正是借助于这些暴力、威胁等手段,成功地将被害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并且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其他构成要件,例如抢劫金额巨大、多次抢劫等等,则行为人很有可能因此被认定为有罪,并按照该法条的相关规定接受应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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