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前可以调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强奸罪无疑是种严重的刑事犯罪类型,在原则上是禁止在案发之前进行调解程序的。这主要是因为调解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民事纷争或轻度刑事案件中,而强奸罪作为一项直接侵犯个人性自主权的犯罪行为,其所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性质极为恶劣,带来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理应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严厉打击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立案侦查前对犯罪行为进行调解处理,很有可能会导致对犯罪行为的放任和纵容,从而损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与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惩治原则相违背。因此,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奸罪在立案侦查前是绝对不能进行调解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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