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是由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此种犯罪行为主要涵盖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即使用伪造或者骗取的信用卡、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以及存在恶意透支现象。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范围内进行透支,并且在银行对其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此类犯罪的刑罚也会有所差异,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等。如果行为人采取盗窃手段获取信用卡并加以使用,则应按照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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