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怎么算故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乃是法律规定的故意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犯罪类型。
这里所称的伤害主要是指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的行为。 这些行为通常表现为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比如切断手指、刺瞎眼睛等,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例如导致受害者听力丧失、视力受损、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症状。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被明确界定如下: 首先,犯罪客体必须是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这里所说的“身体权”是指作为自然人对维持自身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所享有的人格权利。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需要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再次,犯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对于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甚至死亡的行为,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那些仅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则要求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够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后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