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抢劫罪量刑适用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判过程中,对于罪犯犯下的抢劫罪行,原则上我们并不建议考虑适用缓刑。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者所受到的指控仅仅涉及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同时其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且存在深刻的忏悔之情,未来也不再具备再度进行犯罪活动的风险,并且缓刑的执行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时,我们才会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抢劫罪的法定最低量刑范围通常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抢劫罪并不是适用缓刑的理想选择。除非罪犯能够提供足够的减轻处罚情节,并且满足上述所有缓刑适用条件,否则我们将无法给予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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