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存在结合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绑架罪结合犯,是指将绑架罪与其它行为进行组合,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独立的犯罪形式。这种结合犯实际上是由两个或以上的不同犯罪行为所构成,基于刑法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被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全新的犯罪形态。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结合犯做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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