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不谅解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者为轻伤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在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的范围内制定量刑起点。
然而,倘若未进行赔偿、未能得到受害方的理解和原谅,并且未有自首、立功等法律所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话,那么将无法享受上述减轻处罚的待遇,很有可能面临实际执行刑罚的后果。 其次,对于那些积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司法机关将会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决定是否给予其基准刑30%以下的减免。同样地,对于能够获得受害者或者其亲属谅解的被告人,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谅解的具体原因以及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多个因素,然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其基准刑20%以下的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