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针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其次是被法院依法判决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再者就是那些故意实施杀人、强奸、纵火、爆炸、投放毒物以及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犯罪活动的罪犯。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有权对其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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