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人在伤情鉴定出来之前一直都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他人的轻伤,那么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类罪犯的初步处理方式为实施拘留,拘留的时间限制规定上限为37天。 2.当刑事拘留的期限到达极限之后,如果案件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侦破工作,那么必须对罪犯所处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 3.对于处于拘留状态的罪犯,如果警方认为其罪行严重,有必要将其逮捕,那么应当在拘留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审查并给予最终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过程可能会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不等。 4.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与团伙成员共同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警方预审机构在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上可以延长到30天。 5.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批准逮捕还是反对批捕的决定。 而若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局则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恢复当时关押的罪犯的自由权,并要求将执行这一任务的情形实时报告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对于那些还需继续观察和深入调查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形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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