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不私了需要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经调节达成调解协议之轻微人身伤害案件,受害方能否继续寻求司法机关追究加害方刑事责任,需依据具体案情而定。按情况而言:
1、若受害者所受伤害达到轻伤级别以上,即便已经完成调解程序,恶意加害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至于轻伤二级以下的损伤情形,只要调解成功,则无需再另行追究加害方在此类事件中的责任。关于如何判定有意伤害罪之成立条件,应包括如下几点要素: 1、犯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个体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该未成年人应当按照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刑事责任承担;2、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权益乃他人的身心健全;故意伤害罪是一种非法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便是对他人身体造成实际伤害。有意伤害,其有时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无疑也对公民的生命权造成了无形损害。 然而,考虑到行为实施人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的目的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权,因此,此种行为依然可归入伤害罪范畴内,与谋杀罪相比有基本区别; 3、客观方面特征,故意伤害罪的实施需要具备伤害行为,伤害即代指非法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了自身行为会使他人身体遭受伤害,并有意愿或纵容伤害结果的出现。换言之,故意伤害罪既可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因间接故意引发。明确伤害意图极为关键,因为这正是辨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及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边界的重要标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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