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立案追诉标准里有故意伤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的,故意去打别人,让人家的身体受到了损伤。如果你真是这么做,可是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更严重的,你可能会被判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公安部门肯定得管这件事,而且还要立案追查。当然啦,他们有可能得考虑好几点才行:
1.伤害的程度:你做的这个事情,必须得让对方的身体受伤才行,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一般的擦破皮、小磕碰那种,可不算故意伤害哦。 2.故意还是无意:警察叔叔立案时要搞清楚的就是你是有意要伤害别人,还是根本就没想过伤害别人,结果意外弄出个事儿来了。要是你真的没有那个意思的话,那可就跟故意伤害没关系喽。 3.证据够不够多:警察叔叔在立这个案子的时候,必须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你刻意要伤害别人的。比如现场勘查、找目击者作证、看监控录像等等一系列的东西,都得收集全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