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犯罪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的,造成轻伤以上伤情,一般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如果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运输毒品八种罪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如果不满12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5)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无效是否构成犯罪,其监护人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下情形可以或应当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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