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延长审限由哪里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才可延长审理期限。
至于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或是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同时还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一情形的情况,这些案件在得到了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才能额外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 如若面临某些特别的状况而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的话,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其批准方可进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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