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法院延期一般会几个月审理完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中法院对审理期限做出的延期决定,并无固定的期限设置。
通常而言,这样的延期决定源于特定且合法的特殊情况,即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原本预定的审理期限无法得到满足。 至于延期的具体时长,则主要取决于导致延期的原因何时得以解决,同时也受到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然而,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案件时,应于案件受理之后的两个月之内进行判决宣告,最晚不能超出三个月。 另外,若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其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或是牵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在取得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之后,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 而倘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审理期限的话,则必须向上呈报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获得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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