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被判死缓刑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实施抢劫行为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倘若在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内未曾犯下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共计两年之后,将该种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倘若在此期间罪犯确实能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则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两年之后,相应地将刑罚减少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若犯罪者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情节异常恶劣,应当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依核准结果对其实施死刑。 对于先前虽有故意犯罪但尚未执行死刑的情况,缓期执行的期间应予以重新计算,并且向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备案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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