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减刑是如何规定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限制减刑”这一法律制度。
具体而言,该制度所针对的主要适用对象包括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属于累犯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判定犯下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限制减刑的初衷在于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获得减刑之后能够保留的最低刑期进行更加严谨的把控,旨在进一步体现出罪责相适应的基本法理原则,从而确保刑罚裁量的公平性与严肃性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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