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暂缓执行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适用死刑缓期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罪犯确应受到极刑惩罚,其次,其罪行并不需要在此时立即执行。 对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而言,具体执行方式可见下述三类情形: 1.若在缓期执行期间内,未出现任何蓄意犯罪行为,那么自收到判决之日起满二年后,将改判处无期徒刑。 2.若罪犯能够作出重大立功贡献,则可于满二年后,将其刑期减至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罪犯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并已得到证实,便须送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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