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对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确实应当被处以死刑惩罚的罪犯,若考量其存在自首、立功、未遂以及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则可暂缓或不予立即执行; 其次,倘若该罪行理应被判以死刑,然而考虑到被告人身心健康因素,如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智力状况以及身体状况等,亦可以作出不立即执行的决定; 第三方面,当案件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民事纠纷激化而导致的刑事案件,同样可以作为不立即执行的考虑因素之一; 最后,需特别强调的是,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和在审判阶段因怀孕的女性,均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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