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刑罚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抢劫罪,乃是以非法获取占有目的为主导因素,针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通过现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客户他法的方式,强行夺取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主要体现在对受害者进行身体上的攻击或者强制限制,以此消除受害者的反抗意识,进而达到盗窃他人财物的目的。 此处提及的他法,则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手法,这种手法能够让受害者失去反抗能力或者无法反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明确规定,凡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行抢劫公有财产及私人财产的,应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需同时缴纳罚金。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者,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接到许可证而擅自进入他人房屋以求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火车、飞机等场所实施抢劫的; (3)抢劫国家银行或者其他大型金融机构的; (4)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每次实施抢劫金额较大的; (5)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的; (7)使用武器进行抢劫的; (8)抢劫军事设施或者防洪抗旱、地震救援等紧急救援物资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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