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三种不判死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三类人群依法不得被判处死刑:
首先,犯罪实施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其次,审判期间正处于孕期的女性; 最后,审判期间已经超过七十五岁的人群,除了以极其残忍手段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之外。 此外,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在监狱内严格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针对那些应当被判处死刑但非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实际情况,可同时判处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 具体而言,1、罪行严重到应判死刑,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前提条件; 2、并非必须立即执行。 这是区分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的关键所在。 至于何为“并非必须立即执行”,则需由法官依据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其中包括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能被视为无需立即执行死刑的相关因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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