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是对于本应处以死刑的罪犯,然而由于并非须立即执行之人,在其被判决死刑的同时,又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并将其送往劳改场所进行劳动改造,视其日后表现再决定是否予以执行之刑法制度。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此罪犯未犯有故意犯罪行为,则至二年后,将减为无期徒刑;倘若在此期间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者,亦然可于二年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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