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死刑都有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被判处死刑的罪名之中,包括了较为严重的情节如纵火、损坏交通设备、非法制造、交易和运送枪支、弹药及爆炸性物品等。
另外,蓄意杀人、蓄意伤人、强暴以及判处死刑的特殊情况下,但并未达到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行为。对于那些被判定应当获得死刑惩罚但是不适宜立即执行者,可同时处以死刑及缓期两年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犯罪发生时年龄未满十八岁或审判期间正怀有身孕的女性,均不得被施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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