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死刑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死刑应仅适用于所犯罪行为极其恶劣者。
在应对那些本应处以极刑的罪犯进行惩罚时,如非必经即刻执行之必要,可对其判以死刑并同时宣布缓期二年执行。 除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外,所有其他死刑案件均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可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核准。 当犯罪人员年龄未满十八岁或审理期间身怀有孕者,不应适用死刑。 而当被审判者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之际,虽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如有人故意以极其残酷的方式致他人命丧黄泉,则仍须处以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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