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死刑的程序是: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人临场监督; 三、应当对罪犯进行验证,讯问是否有遗言.信函; 4、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笔录,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死刑情况; 六、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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