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以寻衅滋事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派出所是否以寻衅滋事来立案,这得依据具体的情形去判别。
在《刑法》当中,寻衅滋事罪有着清晰的界定,通常体现为毫无缘由地去挑衅他人,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殴打、骚扰,又或者随意地毁坏、占用公共或私人的财物等这些行为。 要是情节较为严重,那就构成了犯罪。 从立案这个层面来讲,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初步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并且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那派出所就应该立案。 可要是情节特别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大,那就可能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 不过,这种情况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成治安案件,像是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 另外,派出所在立案的时候还得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比如说得有初步的证据线索之类的。 要是派出所拒绝立案,而当事人觉得应该立案,那他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要求进行立案监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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