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0年赌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元两千零零年之际,关于赌博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普遍设定为以下三种情形:
具有牟取非法利益之意图,除了召集众人进行赌博行为之外,还将此作为获取收入的职业途径; 组织超过三位人员参与的赌博活动,从收取的赌注或赌金中获益的金额累计已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赌资总额累计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以及参与赌博的人数累积达到二十人次以上等等。 对于第二类涉案情节,即所谓“以赌博为业”,其定义则是指以赌博行为所产生的收入作为个人生活资料或主要经济来源。 另外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或许会由于地域之间的差异以及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特殊情况而有所区别。 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亦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调整乃至进一步的完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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