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不予立案六种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常见的刑事不予以立案的六种情况:
未存在犯罪事实; 犯罪行为已超出了法定追诉期限; 经过正式的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 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并无受害者提出控告或撤回诉求;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 以及受到所有法律规定之豁免而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特殊情形。 举例来说,假如在一起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并无实际发生,那么根据上述原则,此案不应被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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